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老人热力
李女士(化姓)退休多年,听信退还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虚假宣传在保险推销员小新(化名)的花万反复宣传下,自己遭遇了虚假宣传。元买她诉至法院,保险保费她这才发现这款产品并不能随时提取保险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合同,李女士想着为自己和家人多备一份保障,多次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后,李女士陆续投入30余万元购买该保险产品。急需用钱时可以随时提取。选择了一款需要每个月缴纳7000元保费的保险产品。发现合同中关于收益和退保条款的内容与小新的宣传大相径庭。
法院受理案件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却被告知退保要扣除高额手续费。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退还全部保费。前几年,小新承诺这款产品就像银行存款一样,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
往后的几年间,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