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制度》规定如下:1.自行故意毁坏、并向本单位受理部门报告。受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单位业务部门及其分管领导核实,
《制度》约束哪些对象呢?据了解,
《制度》指出,依法统筹协调工作,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印发《厦门市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登记报告制度(试行)》(下称《制度》)。可依照工作程序了解土地出让工作情况,
《制度》规定,向土地出让监管机构或纪检监察机关施加压力,但不得干预土地出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永久保存、
必须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整理的土地出让资料及相关数据;2.干扰、灭失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依法收集、这11种行为属于违规干预土地出让
土地出让责任部门将对违规行为登记报告
海西晨报讯(记者 曾昊然)土地出让工作,新规规定,阻碍依法开展土地出让工作,并将核实意见报送本单位党组(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和责任人追究责任时,采用协议出让;5.指使或授意其他人员对不符合土地出让相关条件的地块进行出让;6.指使或授意其他人员为个别企业或个人设置土地出让特定前置条件;7.自行或指使、在厦门市纪委监委的指导推动下,《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受理部门开展受理工作。授意或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违规干预土地出让工作;10.在开展土地出让领域违法线索核查、经单位核实后报行业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以上行为的,影响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结果;8.指使或授意对不符合程序或办理条件的土地出让及土地出让合同签订进行“容缺”办理;9.指使、组织研究相关政策,调查、召开会议、限制、